一、管理组织方式
第一条 院部邮件服务分院网络中心、所(局)两级管理,院外各片邮件服务采用院、片、所三级管理方式。
第二条 各所(局)要指定专人负责本所(局)帐号的管理、客户端配置和故障处理服务。
二、邮件帐号的设置
第三条 电子邮箱的开设、维护与取消,统一由院网络中心负责。
第四条 电子邮箱只供院内各单位、部门和员工个人使用,任何个人及单位网管员不得使用非法手段私开或私报用户邮箱。
第五条 邮件帐号的设置在原则上保证在职工作人员一人一个;根据工作需要,各处室以上部门可设公共帐号。个人账号、公共账号均应向网络中心申请、备案。
第六条 增加帐号应由各单位网管人员出面向网络中心报送,网络中心不接受个人以任何名义报送的要求建立、修改帐户的材料。申请人要认真阅读邮件服务管理的有关规定,填写申请表,加盖各所(局)主管部门公章。申请材料电子文档可从http://portal.gscass.cn首页上网络中心信息内下载。
第七条 网络中心根据各单位网管员报送的申请材料添加邮件帐户,在48小时之内开户,用户自行检验使用,用户在初次使用时必须修改初始密码并保存好新密码。(注:各单位网管员报送申请材料的时间为每周的周二—周四)
第八条 各单位在人员变动时,单位网管员应在一个月内书面通知网络中心,以便于及时修改、注销其帐户信息。
第九条 各学科片研究所邮件帐号的建立、增加,应由各所网管员参照以上第四、五、六条将申请材料交到片网管员处。各片网管员将纸质材料累积一月报送一次,零星材料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至account@cass.org.cn.
三、邮件帐号的命名规则
第十条 为便于整体管理,邮件帐号的命名原则上统一按照院网络中心规定的UserID构造规则。
第十一条 个人邮件帐号的userID的构造规则:三字及三字以上汉字姓名:姓全拼音+名的声母,如:李诗明 lism@cass.org.cn;两字姓名:姓全拼+名全拼,如:李明 liming@cass.org.cn;公共帐号的userID的构造规则:部门名称的拼音缩写-单位名称拼音缩写,如:网络中心综合处 zhc-wlzx@cass.org.cn。
第十二条 邮件帐号命名采用先注册先使用的原则,后注册的用户若遇名称重复则应修改UserID,可在以下几种构造中选择:li_sm@cass.org.cn,smli@cass.org.cn,sm_li@cass.org.cn,li.sm@cass.org.cn,lism_isc@cass.org.cn等,视具体情况由网络中心网管员与用户协商解决。
第十三条 院网络中心负责规定各所、局邮件帐号的缺省密码(default password),由各单位网管员保管;网络中心网管员在录入帐号时均录入缺省密码,个人在初次使用电子邮件时必须修改个人密码,修改后的密码由个人自己保管,网络中心和各所(局)网管员不再负责。
第十四条 出于安全考虑,个人在修改密码时要求设置六位以上密码,应由数字、字母或各种符号组成,以防止他人非法进入。
四、邮件服务日常管理
第十五条 邮箱帐号设置好后若不能使用,请检查该用户的客户端设置或请本单位网管人员检查,若确系服务器端的帐号设置有误,应由该单位网管人员通知网络中心网管员排除故障。
第十六条 帐号、缺省密码由各所(局)网管人员保管,有关帐号、缺省密码遗忘等问题,用户应与各单位网管人员联系。若个人确实遗失密码,则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加盖单位公章,网络中心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将该用户的密码复位(default password)。
第十七条 网络中心网管员保证用户邮件内容的私密性
第十八条 长期使用Webmail的用户应及时清理已读邮件,以免因邮箱拥塞引起邮件接收不畅,导致邮件丢失。
第十九条 邮件使用过程中的收发故障应首先报各单位网管人员排查,在单位网管人员不能解决的情况下,由单位网管人员报网络中心,并填写用户维护登记单,同时提供己方或对方的报错信息邮件。
第二十条 邮件用户应及时查毒杀毒,保证其客户端不向院邮件服务器发送垃圾邮件或带毒邮件。若发现该情况,网络中心将给予警告,并有权停止该帐户的使用。
五、安全保密管理
第二十一条 各邮件用户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,不以电子邮件传播黄色、反动或其他非法信息。
第二十二条 各邮件用户应遵守国家和本院的有关保密规定,不能以电子邮件传送具有保密性质的文件和数据,不得泄露国家和本单位机密,不能损害国家、集体利益。
第二十三条 禁止利用电子邮件系统进行干扰网络服务、影 响其它用户正常使用互联网功能与服务的行为。
第二十四条 用户如违背该安全保密规定,后果由该用户自行承担。网络中心将注销该用户,并按院有关规章制度处理。
第二十五条 院网络中心对该规定拥有最终解释权。
中国社会科学院计算机网络中心
2003年4月4日